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主旨条例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本条是对会计核算细化的健全。
释义和理解原细则规定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这一要求较为宽泛,理解不尽一致,容易导致执行中的争议,考虑到会计核算是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要求,因此借鉴了税收征管法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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