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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规定了新细则的实施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释义和理解

指的是纳税人的税款所属期,也就是经营活动的时间,并非从1月1日开始就按照新的条例开始申报纳税。1月1日开始的纳税申报期仍然按照原条例及细则和相关税收政策来办理纳税申报,从2月申报期开始,纳税人才能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计算纳税并办理申报。这充分体现了保持税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