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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速度

一定时期内社会物质生产和劳务发展变化的速率。

中国的表示方式

在中国,经济发展速度通常以不变价格计算的报告期同基期的社会总产值(或工农业总产值)或国民收入相比较而得出的比率来表示,两年以上的则求其年平均比率。社会总产值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部门的产品和劳务。由于工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工农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占很大比重,所以往往用它作为计算经济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值扣除物质消耗后的净产值,可以更好地反映经济效果的提高。根据国民收入计算的发展速度有其特殊的意义,可以与根据社会总产值计算的发展速度结合起来观察研究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近年来,为了反映全部社会经济活动总量,也以不同时期的国民生产总值 (GNP)相比较的比率作为经济发展速度的一种表示方法。

西方的表示方式

在西方国家,经济发展速度一般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报告期的国民生产总值同基期相比而得的比率表示的。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含义不同,主要区别有:

(1)从价值形态看,社会总产值既包括新增价值,又包括原材料价值,即等于c+v+m;而国民生产总值只包括新增价值(V+M)和折旧,不包括原材料价值。

(2)从实物形态看,社会总产值只包括物质生产部门;而国民生产总值则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又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所以,两者发展速度的比较只能作大体上的参考。

发展速度的决定性条件

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总体来看,经济发展速度主要决定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生产部门与消费资料生产部门的比例是否合理,两大部类相交换的产品能否平衡。比例协调,就可保持持久稳定的增长速度;比例失调,则会出现大起大落、速度下降的现象。

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还来自社会经济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所取得的良好经济效果,如物质消耗的降低、活劳动的节约、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品种的增多和适销对路,等等。这些都取决于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营管理的科学化。

速度、比例、效果的统一,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持久稳定的高速度增长。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可以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但是,要取得持久稳定的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等的要求,必须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实现速度、比例、效果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30多年中,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从1953年到1985年,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4%,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6%。这个速度与世界各国相比,也是较高的。但是,由于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片面追求高速度,忽视了国民经济主要比例的协调和经济效果的提高,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曾一再出现比例失调、速度下降的现象。例如,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社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降为-0.4%,国民收入的年平均速度降为-3.1%。

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是从宏观上研究一国社会再生产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成就和问题、现状和趋势以及与其他国家进行对比研究的指标,也是简要地表明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目标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