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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决定论与技术决定论的关系

制度决定论与技术决定论的关系

拉坦指出,在制度和技术相互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技术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两种对立的观点。技术决定论的代表是马克思、凡伯伦以及库兹涅茨等人;制度决定论的代表是诺思、托马斯以及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等人。

马克思是技术决定论的代表,“马克思比他的同时代学者更深刻地洞见了技术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他将发明看作一个社会进程,而不是先天的洞见或偶然的天赋的灵感的结果”。拉坦认为,在马克思制度变迁的思想体系中,技术变迁的变量主要表现为生产方式,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生产关系。技术进步与经济制度的矛盾冲突,主要通过阶级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出来。生产方式是经济组织乃至社会组织发展变化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技术制度相互关系理论都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挥。凡伯伦以及库茨涅茨等人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接近,都是强调,动态的技术和静态的制度逐渐的辩证斗争和冲突,导致了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缓慢的替代过程。

与技术决定论不同,诺思等人则主张,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实际是对要素与产品相对价格长期变化与市场规模变化的滞后的反应。在诺思等人看来,产权制度的变迁是有效的经济组织为了弥辛卜私人创新活动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自觉地反映。特别是由于稀缺性所导致的土地和劳动相对价格的变化,就要求对土地和劳动的产权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诺思等人特别强调制度变迁比技术变迁更为根本的观点。例如,以“两田制”代替“三田制”所形成的集约耕作制度,不是对技术变迁的反应,而是对要素价格变化的反应。诺思甚至认为,市场经济的扩张即使在没有发生技术变迁的前提下,也能为人均收入的增长做出贡献。易言之,通过制度变迁,或产权的(诺思)、或组织的(钱德勒)、或队生产的(德姆塞茨),都可以提高人们的资源使用效率,提高经济产出率,排他产权的确立(诺思)、组织结构的变革(钱德勒)以及“队生产”的监控和克服道德风险等等;也可以进一步引申为“大锅饭”变为“承包制”等等;都可以在不发生技术创新的条件下,提高生产效率。

根据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企业史的经验,技术和制度的关系可以被进一步简单地表述为“新市场的发现——组织结构的创新——制度的创新——技术的创新”这样一个线性模式。比如,来售上世纪20年代,杜邦公司、通用公司等组织的决策结构创新的经验,即决策的集中与分散的统合模式。制度的规模经济促进了经济组织收益率的变化。总之,在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看来,“美国工业中的经济规模更多的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而不是技术变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