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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者工资抵扣其造成的损失可以吗?

例如:员工因为粗心大意造成了公司的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是否可以在留出其基本生活费后从工资中代扣赔偿?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不能超过工资的20%,且扣除赔偿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在代扣赔偿时必须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最好应该有劳动者的签字同意。痛恨死对基本生活费应该明确界定,至少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