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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修筑在野外乡村地区、供当地各种非机动车辆(如人力车、兽力车、自行车)和拖拉机行驶,也可通行汽车的道路,一般是沟通乡(镇)到村、村到村或田间生产基地到乡(镇)、村的道路(见彩图)。有些国家对于通往盐场、鱼场、茶林、果林、营地、矿区等处的道路,虽可通行汽车,但其目的不是供社会上车辆(公共交通车辆、私人车辆)使用,不称公路,称农村道路。在中国,这些道路属专用道路范畴,不称农村道路。

河南省辉县的山区农村公路

中国各地情况差异甚大,有的农村道路经常通行汽车,则须按公路标准修建。无论在山区或平原区,路宽一般为4.5~6.5米,在平原区车辆较多时一般为7米;如车载农作物很宽,还应增加道路宽度。只通行人、兽力车或拖拉机的道路,可根据当地这些车辆的尺寸减缩路宽,但如允许汽车通行时,路宽应不少于4.5米。

制订农村道路规划时,需要结合当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地方上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例如:要结合考虑农田建设,水利渠系,田间机耕道布置,植树造林,发展山区经济以及交通发展等因素。

在中国,农村道路主要由乡、村投资兴建,省或县给予少量补助。在施工组织上,各地根据工程大小和艰巨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在技术力量上,多由公路部门派技术人员进行勘测设计并指导施工。在筑路材料方面,强调就地取材,例如用砂砾或矿渣等铺筑路面,用石料砌筑桥梁等。农村道路通常由乡、村自行维修管理;经常通行汽车的农村道路,有时国家予以必要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