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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特点

形成权的特点

第一,形成权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并不利用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赞同与否,均不影响行使形成权所发生的效力;

第二,形成权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革或消灭的权利,法律关系未有变动的,不是形成权(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不用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此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不是形成权);

第三,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不得撤销;

第四,行使形成权不得附前提和期限;

第五,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能够是明示的形式(如《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的追认权),也能够是默示的形式(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的受遗赠摈弃权)。

第六,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要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