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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Jb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主旨

本条是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医疗机构,配备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内容作出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与禁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第二款“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

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定相衔接。本条内容丰富,有多层要求:

1.根据本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禁毒法》实施后,卫生部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设立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标准、程序、管理作出规定,但考虑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集中,规模大,设立戒毒医疗机构的条件不能与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相同,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的要求上应该有所区别,因此在该办法中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另行制定办法,以便符合《戒毒条例》规定。制定《戒毒条例》时,考虑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既有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也有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既有不足百人的小型强制隔离戒毒所,也有几千人规模的特大型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有利于从全省通盘考虑,有利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借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的人员、设备资源,开展戒毒医疗社会化工作,从而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质量。

2.根据本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施设备,包括执法执勤、信息通信、技术防范、医疗、保障等多方面的设施设备。2010年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内的公安监管场所设施设备的装备标准作出规定,同时,公安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按照两部门的标准逐步配齐配全相关的设施设备。

3.根据本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主要指负责戒毒执法、场所安全、管理教育、治疗康复工作的民警。实践中,强制隔离戒毒所也可以聘请部分医疗、教育、技能培训等技术人员来弥补警力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同时,为了提高戒毒效果,近年来一些强制隔离戒毒所邀请大专院校师生、社工、志愿者等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教育工作。相信随着《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深入贯彻,今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医疗、职业培训等工作社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越来越广泛。

4.根据本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过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目的。

对脱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范进行。 2009年11月26日卫生部重新修订并发布《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对戒毒诊断、治疗作出规定。

生理脱毒治疗只是第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治疗尤为重要。吸毒成瘾不仅是生理依赖,更是心理依赖,心理治疗主要针对心理依赖进行的。心理治疗旨在通过言语和非言语的方式影响戒毒人员的心理和生理功能的积极变化,达到促进康复的目的。对戒毒人员的心理治疗主要有认知治疗、解释性心理治疗等方法。认知治疗旨在冲击戒毒人员的非理性观念,使他们意识到当前困难与其非理性观念有关,教会他们树立更有逻辑性和自助性的观念,鼓励他们身体力行,验证这些新观念的有效性。认知治疗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降低戒毒人员的复吸强度,还可减少复吸,对改善戒毒人员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和心理指标也有成效。解释性心理治疗是对心理、行为及人际情境中的关系或意义提出假设,使戒毒人员用新的参照系来看待、描述心理和行为现象,澄清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新观点理解病理性问题与各种内外因素的关系,获得领悟,学会自己解决问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通过集体谈话、个别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治疗工作。对与吸毒并存的心理障碍如自我评价低、羞耻感和负疚感、恐惧和寂寞、孤立等,可以应用个别心理治疗技术加以改变或者消除。在以往的强制戒毒工作中,戒毒人员的心理治疗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主要是因为我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工作普遍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社会认知度、知晓率低,专业人员缺乏,治疗还处于较低水平,在监管场所的应用就更差强人意。近年来,政府对人们的心理问题越来越重视,社会认知度普遍提高,职能部门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知识的推广,强制隔离戒毒所深入开展心理治疗工作已经有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今后强制隔离戒毒所要配备心理医师负责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同时对工作人员要进行心理学知识普及教育,对专职管理、教育、医疗的人员进行心理咨询技巧的重点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自觉地运用心理学知识去管理、教育戒毒人员。

研究表明,毒品成瘾有生理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而且长期吸毒,不仅影响身体健康,导致身体素质差,体能下降,免疫力低,感染肝炎、艾滋病、结核等疾病率高,同时还会使吸毒人员的社会功能减弱。基于上述研究和既往经验,强制隔离戒毒所还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康复训练、卫生、道德、法制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得到恢复。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制定戒毒人员一日生活规范,对身体康复训练,教育、娱乐、劳动、技能培训等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来实现上述要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要求戒毒

人员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户外活动不得少于两小时。户外活动主要指跑步、广播操、乒乓球、篮球、集体舞蹈等,一些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戒毒人员练习瑜伽、太极等,不同戒毒阶段的人员选择活动强度不同的项目进行体能康复训练。

对戒毒人员进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要逐步形成体系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体系化要求,是指对每名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应当接受的教育课程以及各个时段应当完成的课程制定规划,防止零散、重复。专业化要求,指卫生、道德、法制方面的教育内容要切实体现专业水平,防止向戒毒人员传授一知半解的知识。社会化要求,指对戒毒人员的教育,除了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要邀请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学校以及一些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人士来开展专业性强的教育。同时,也可以邀请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帮助开展教育。教育形式要丰富多样,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力戒单调乏味,枯燥说教。

对劳动技能培训,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将戒毒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无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培训规划,采取自愿的方式,培训合适的技能,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证书,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