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原花县)境域,汉朝属番禺管辖,隋朝属南海县辖,宋以后分属番禺、南海县辖。清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 年)取南海、番禺两县部份区域置县,因县城近花山,定名“花县”,属广州府,太平天国起义领袖洪秀全就诞生在这里。
民国时期,花县主要由省直辖。
建国后先后隶属江北专区、珠江专区、粤北行政区、佛山专区。1960 年4 月划为广州市属县。1993 年6 月18 日,经国家批准,撤县设市,定名为“花都”,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代管。2000 年5 月21 日又经国家批准撤市设区,成为广州市花都区。在改革春风吹拂下,花都焕发蓬勃生机,从一个欠发达地区一跃成为风景秀丽、投资环境优良、经济繁荣、初具现代规模的城区。
建县前,花县北部群山(总称花山)为番禺、清远、从化、南海等县错壤之地,历来为“贼党”之薮。清朝为巩固其统治,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析南海、番禺两县 部分区域置县,因地处花山,定名“花县”,属广州府。
民国时期,花县先后归粤海道、 广东省政府、省第一行政督察区管辖。建国后先后隶属江北专区、珠江专区、粤北行政 区、佛山专区。
1958年冬,花县与广州市郊区部分公社合并,改名广北县。次年,郊 区公社划回,复名花县。
1960年4月划为广州市属县。
1993年6月18日,经国务院批 准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代管。2000年5月21日又经国家批准撤市设区,成为广州市花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