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shizhuyi
[外文]:historicism
从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中考察对象的原则和方法。
历史主义的原则可以溯源到古代哲学家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在近代欧洲哲学史上提出和主张这一原则的有G.B.维科、伏尔泰、G.W.F.黑格尔等。其中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形式下明确地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原则,他试图把人类历史说成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过程。真正科学地阐明并应用历史主义原则和方法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之上,它的基本要求是:
(1)尊重历史的实际。历史人物、历史事件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它们的分析和评价也要从那些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
(2)注意历史的演变。对历史现象的分析,必须着眼于发展和变化。从历史的演变中把握历史的来龙去脉、发展趋势。例如对私有制和阶级的分析,就要既看到它们的出现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一个进步;又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即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时候,它们的消灭同样是历史的必然。
(3)在私有制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下,要把握历史的潮流和趋势就必须弄清哪一个阶级是该时代的中心,并对当时各个阶级的历史地位作出恰当的估计。在马克思主义中,历史主义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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