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故意伪造、编造证据(如借据、还债协议、债务清偿证明等),借助法院的诉讼程序,骗取他人财物。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虚假诉讼行为,也是最为典型的虚假诉讼,司法实践中出现比率较高。
2、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错误,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如借款人已经归还了借款,但没有索回或销毁借款凭证,出借人据以提起民事诉讼。
3、因欠债被告上法庭后采取编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达到摆脱债务或减少债务的目的。
4、假借他人名义实施诉讼,假借自然人名义的虚假诉讼案例并不多见,但股东假冒公司名义或者其他人利用公司印章实施的虚假诉讼并不少见,此类诉讼往往涉及股东权益纠纷。
5、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歪曲事实,导致法官错误裁判,间接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与证人、鉴定人或勘验人恶意串通,使之作出虚假的证明、鉴定或勘验结论;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串通,致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与部分共同被告勾结,欺诈其他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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