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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合并的条件

诉的合并的条件

1.拟合并的几个诉必须存在牵连关系,也即各诉的相关要素存在联系,包括诉的主体牵连和诉的客体牵连,这是诉的合并的本质要件。

2.拟合并的几个诉应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3.诉的合并审理能够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由于合并审理的诉具有相对独立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分别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诉的合并会导致诉讼更加复杂,不符合诉的合并目的,则不应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