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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的历史沿革

上古时期,尧的儿子丹朱栖身并葬于今南宫一带。

西周时期,县域属邢国,邢灭属卫,辗转归晋。

春秋时期,今南宫境域为晋国东阳地的“边陲之地”。

周贞定王十六年(前453年),韩、赵、魏三国分晋,赵国独得东阳,县域遂归赵国所辖。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秦灭赵国,遂为秦国东阳地。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将全国分为36个郡,本域属巨鹿郡(治所在今邢台市平乡县西南)辖地。

西汉高祖始置南宫县,因境域曾为周代“八士”之一的南宫适居食之地,故取其姓为县名,治所在今县城西北的北旧城村。在东南境还置有缭县,故城在城东南二十三里。南宫县初属冀州信都郡(其间曾三次封为广川国,三次复为信都郡),后隶信都国(曾改国为郡,后仍为国);缭县初属冀州清河郡,后为清河国(其间时国时郡,几经更迭)。

东汉时省缭县入南宫县,初属冀州信都郡,永平十五年(72年)封为乐成国,延光元年(122年)改名安平国,中平元年(184年)更为安平郡。

三国魏时,南宫县属安平郡。

西晋,南宫县初为冀州安平国,太康五年(284年)改为长乐国。

北魏时,南宫县属冀州长乐郡。太平真君二年(441年)经县(今威县地)省入,太和十年复析置。

北齐时废南宫县。

隋开皇六年(586年)复设南宫县,初属冀州,大业三年(607年)改隶信都郡。

唐代,南宫县初属宗州(武德四年置),武德九年(626年)改隶冀州,贞观元年(627年)起,冀州隶于河北道。

五代时,南宫县仍属冀州。

宋代,南宫县属河北东路冀州,入金后仍从宋制。北宋皇祐四年(1052年),析南宫县之新河镇置新河县,同时南宫县省入;熙宁六年(1073年)复设南宫县,而新河县又省入为镇。

元太宗四年,析南宫县原新河县地,复设新河县,南宫县属真定路冀州。

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南宫县徙治飞凤冈(今城关),属真定府冀州。

清代,南宫县属直隶省冀州。

民国二年(1913年)南宫县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改为大名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划属河北省第十四督察区。

1937年,南宫沦陷后,伪华北委员会设顺德道(道尹驻邢台),南宫县属之。

抗战爆发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9月中共创建冀南区,属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成立),南宫县为冀南区之十三专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曾析设垂杨县,后还属。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始,南宫县一直属冀南区第四专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宫县改隶华北行政区冀南区第四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南宫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宫县仍为邢台专区。

1958年12月20日,撤销威县、清河县并入南宫县。

1961年7月9日,析南宫县复置威县、清河县。

1970年,邢台专区改称邢台地区,仍辖南宫县。

1986年3月5日,南宫县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宫市,为县级,区域不变,仍隶属邢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