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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的历史沿革

《禹贡》属冀州。

西周《职方》属邢国。

春秋时期属晋国。

战国时期属赵国。

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析赤县置南和县、朝平县,均隶属巨鹿郡。其中南和县治所即今和阳镇,朝平县治所在今前郭平村南瓦砾岗。景帝中元二年(前144年),分巨鹿郡置广平郡,南和县、朝平县属广平郡。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封赵敬肃王子偃(景帝孙)为平干王,以广平郡为国,改广平国为平干国,南和县、朝平县属平干国。宣帝五风二年(前56年),废平干国为广平郡,南和县、朝平县仍属之。哀帝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广平郡封为广平国,仍辖南和县、朝平县,属冀州刺史部。

东汉光武六年(公元30年),裁撤朝平县,归并南和县。光武十三年(37年),撤销广平国,并入巨鹿郡,南和县改属巨鹿郡。建安十七年(212年),南和县改属魏郡。

三国魏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南和县更隶冀州广平郡。

西晋太始元年(265年),南和县并入任县。

北魏太和十二年(496年),析任县复置南和县,仍属广平郡。孝昌三年(527年),胡太后为扩大其地方势力,将广平郡的襄国县、任县、南和县划出,设置北广平郡,属殷州,治所设于今和阳镇。南和县属北广平郡。

北齐天宝七年(556年),撤销北广平郡,并入广平郡,南和县属广平郡;撤销任县,并入南和县。

北周(567—581年)时期,析广平郡置南和郡,治所设于今和阳镇。南和郡辖一个县,即南和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撤销南和郡,南和县属洺州。开皇十六年(596年),割洺州的龙冈县、南和县、平乡县置邢州,南和县属之;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大业二年(606年),任县并入南和县。大业三年(607年),邢州改为襄国郡,南和县属之。

唐武德元年(618年),南和县从邢州划出,置和州,隶属邢州总管府,辖南和县。武德四年(621年),撤销和州,划属邢州;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天宝元年(742年),邢州改为巨鹿郡,辖南和县。至德二年(757年),撤销巨鹿郡,复置邢州,南和县仍属之。五代时期南和县隶属邢州未变。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任县并入南和县,成为南和县的一个镇。元祐元年(1086年),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改为信德府,南和县属之。宣和四年(1122年),因澧水过境,南和县更名为澧川县。宣和五年(1123年)仍名南和县。

金天会七年(1129年),信德府复为邢州,南和县属之。

元中统三年(1262年),邢州升为顺德府,辖南和县。至元二年(1265年),顺德府改为顺德路;南和县并入沙河县,同年复置,更名为和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和阳县复名南和县,顺德路改为顺德府,南和县属之。

清沿明制,南和县属直隶省顺德府。宣统三年(1911年),南和县属直隶省大顺广道顺德府。

民国元年(1912年),南和县设行政公署,不久改为县政府。

民国二年(1913年)3月,撤销府、州建制,以原大名府、广平府、顺德府和冀州、赵州区域置冀南道

,南和县改属冀南道。

民国三年(1914年),冀南道更名为大名道,南和县仍属之。

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销大名道,南和县直属河北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南和县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10月12日,政府官员南逃,县政府垮台;10月24日,日军占领南和县城,南和县处于无政府状态。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中共领导的南和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驻郝桥;8月,南和县抗日民主政府归属冀南行政主任公署管辖。

民国三十年(1941年),南和县属冀南十三专区,抗日民主政府迁往广平、曲周一带。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南和县属冀南三分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7日南和县解放后,南和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南和县人民政府,移驻县城;11月,南和县隶属冀南四专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四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恢复河北省建制,设立邢台专区,南和县属河北省邢台专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22日,国民党南和县政府成立,取代了伪政权。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7日南和县解放后,国民党南和县政府流亡石家庄,石家庄解放后又流亡北平。

据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底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的全国行政区划备案资料,南和县直属河北省。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7月,伪县公署成立。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伪县公署改为县政府。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设立伪顺德道,南和县属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南和县党部接管伪县政府。

|1958年4月,撤销邢台专区,南和县划归邯郸专区;12月,撤销南和县、任县、广宗县、平乡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巨鹿县,称“巨鹿大县”。

1961年5月,恢复任县建制,以1958年原任县、南和县并入巨鹿县的行政区域为任县的行政区域。

1962年3月,恢复南和县建制,以原南和县并入任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和县的行政区域。南和县属邢台专区。

1967年12月,邢台专区更名为邢台地区,南和县属之。

1993年6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为地级邢台市,南和县属邢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