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 4、本罪主观是故意。 界限:二者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活动;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则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2、犯罪主体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3、行为方式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是以非暴力的方式实施;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则一般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 4、犯罪对象不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犯罪对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