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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那些界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出于故意。   界限   1、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不论时间长短,只要数额达到较大,便构成犯罪。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用于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的则必须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并超过3个月未还才构成本罪。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力侵占罪的界限。表现在侵犯对象不同;客观方面表现有所不同;犯罪目的不同。   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的界限。表现在: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用途不是;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犯罪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