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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