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故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多是无事生非、寻求精神刺激;交通秩序罪的行为人往往是事出有因,寻求个人特定目的的实现。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通常是人体行为;聚众优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秩序、交通秩序罪则是群体形式,是必要的共同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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