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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披露

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披露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以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已转变为考虑相关方利益(包括股东、经营者、职工、国家、顾客等)的财务目标。因此提供的信息在满足企业内部需要的同时,也要满足外部利益相关方的需要。即财务报告应能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合理决策;反映管理当局的受托经营责任;评估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动;促进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有助于政府管制和经济稳定。因此,政府特许经营权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和披露。其具体披露方法如下: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在无形资产的构成中列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数额,并说明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