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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权分类

政府特许经营权分类

政府特许经营权根据特许权力的来源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种是由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允许私人企业或准政府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工程或利用公共资产的权力。特许权力来自于政府本身,是通常所说的狭义政府特许经营权。政府特许通常采取招标方式,由申请人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提出投标建议书,该建议书应当包括合同条款、预计资本和成本、特许权付费额及支付方式等等。政府特许的期间通常是固定的或者比较长。在此期间内,由企业提供管理以及其他人力资源,并承担经营风险。这是一种介于法定特许经营权和商业特许经营权之间的特殊的特许经营权,它兼有两种特许的部分特征又区别于两类特许——在这种特许中,授权人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因而不同于商业特许经营权;而在政府向企业赋权的时候又不是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而是以合同或契约的形式界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又不同于法定特许经营权。它主要包括三类特许业务:

(1)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特许是指通过订立合同,政府给予个别企业在固定期间内经营某项公用事业的权利,企业使用自己的管理方法承担经营风险。政府在允准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同时,还可能向企业提供某些资产,如公共土地上的建筑物,在合同到期时,企业将这些资产、连同企业拥有的其他资产一并移交给政府。

(2)承担公共工程。公共工程主要是指公路、铁路、桥梁、立交桥、堤坝、机场、隧道等建设期间较长的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通常采取BOT方式建设,所谓BOT方式,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中文意译为建设—经营—移交。通过政府的授权,把本属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某个财团法人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到规定的期限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方式,该投资方式特别适用于大型公共事业设施建设。

(3)使用公共资产。政府通常为了特定目的允准企业使用或经营公共资产(通常为固定资产),比如,使用公路边上的加油站、餐馆、酒吧等。企业通常暂时拥有该项资产,并承担使用资产进行经营而发生的成本和风险。

第二种是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或个人的申请,在认定其经营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发给特许证授予其在特定时期享有特定领域的垄断经营权或设施利用权,被称为法定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