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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除权判决的条件

撤销除权判决的条件

撤销除权判决之诉必须具备一般起诉要件和通常诉讼要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特殊要件:

(1)当事人须适格。撤销除权判决之诉中,原告是利害关系人,而被告仅限于除权判决的申请人。

(2)利害关系人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例如,因为战争、洪水、地震、交通断绝或因患重病等,而迟误申报的;因为法院没有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公告等,而无法申报的。

(3)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起撤销之诉。

(4)须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