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裁决申请属于确认法律文书效力的请求,当事人在其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不必设有被申请人栏目,更不能错误地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撤销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在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书面致送单位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另外,申请人对仲裁裁决具有法定的撤销情形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撤销裁决申请书陈述事实、理由时一定要举证加以说明。
撤销裁决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内容和写法如下:
1.首部
撤销裁决申请书的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文书名称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仲裁申请书。
2.正文
在该部分应写明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1)请求事项。申请人应当说明原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争议的性质,所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书制作机关的名称及作出裁决的日期、编号,还要说明该仲裁裁决书所违反的法律相关规定,从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撤销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围绕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予以撤销的情形阐述事实、理由,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如果以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撤销,就应指出仲裁庭组成违反了什么法定程序,是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还是剥夺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权利等等,都应当陈述的具体、明确,理由充分,并说明有哪些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果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为由申请撤销,就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什么证据是伪造的,有何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是伪造的。如果以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为由申请撤销,就要提出证据说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什么证据,该证据是否足以影响裁决的公正性。总之,在陈述依据的事实、理由时,都要做到明确具体,证据充分。
3.尾部
撤销裁决申请书的尾部首先应当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并在申请书结尾右下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注明申请日期。加盖公章。在附件目录中载明撤销裁决申请书的份数,以及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提交证据的名称、份数,并按编号顺序附于申请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