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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意义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意义

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避免违法。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就必须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否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数量也不能仅以建筑物占地数量为依据,而应与行政处罚的违法占地数量一致。从而避免象本案那样该移送的不移送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甚至违法行政。

二是有效解决移送案件的“肠梗阻”问题。公安、司法部门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的情形,不应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破坏耕地鉴定书》。从而解决“非法占用耕地罪”具体适用中“公安部门硬要《破坏耕地鉴定书》,国土部门又拿不出”的“肠梗阻”问题。事实上,象本案那样“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的情形,占“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绝大多数,这种情形犯罪行为人及时得到刑事追究,对提高打击土地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