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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调整

有广、狭二义:

(1)广义的、一般的经济调整,是指国家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形式、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经济工作重点、经济组织形式和结构等进行的有目的、有步骤的变动或改革。

(2)狭义的、有特定意义的经济调整,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结构畸形发展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特殊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改变这种状况的全部活动。这里论述的是狭义的经济调整。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有时出现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结构畸形发展,社会生产停滞甚至下降,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等不正常状况,主要是由于指导方针或工作上的重大失误,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战争破坏等造成的。这些不正常状况可以而且能够由社会主义国家的自身来克服或纠正。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预计用一定的时间,采取非常的措施,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以及再生产各个要素和环节,把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过大和发展过快的某些部门、环节、产品、建设项目尽快地降下来;相应地把应该加强的部门、环节、产品和建设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发展速度加快,使国民经济逐步摆脱困难境地,转入正常运行的轨道,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实际上,这是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重新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地分配社会劳动,在新的基础上恢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已经历了两次经济调整。

第一次经济调整

1962~1965年,中国进行了第一次经济调整。由于1958年“大跃进”的错误,以及当时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国民经济正常运转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面临这种局面,中国政府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1961)”的八字方针,采取了非常措施:

(1)降低积累率,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相应扩大消费基金。

(2)缩短工业战线,主要是缩短重工业战线。

(3)加强对农业的支援,逐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恢复和发展轻工业和改善人民生活创造前提条件。

(4)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以保证农业劳动力的需要,减轻城镇商品粮供应的压力。

(5)紧缩国家财政开支,对某些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回笼货币,以稳定市场物价。

这次调整,从计划工作角度看,主要是从以重轻农为序向以农轻重为序的战略转移,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农业和工业的关系。

第一次经济调整,达到了预期目的,端正了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使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国民经济运转走上了正常轨道。

第二次经济调整

从1979年起,是中国第二次经济调整时期。进行这次经济调整的根本原因是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1977~1978年两年中,又提出了一些过高的不切实际的经济发展目标,加剧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加重了财政的困难。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举行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后即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1979)”的方针。

第二次调整的主要方面有:

(1)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的承包责任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口部分粮食以调整作物播种面积,发展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等。

(2)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特别是控制计划外投资;在投资结构上,提高轻工业、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主要是住宅)的比重。

(3)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一方面把消费品生产放在重要地位,加速轻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转变重工业的服务方向,由主要为基本建设和重工业自身服务,逐步转变为更好地为农业、轻工业和出口服务。

(4)相应地提高消费基金,改善人民生活,除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减免农业税来增加农民收入外,在城镇提高职工工资,发放奖金和增加就业。

(5)调整内外关系,主要是在自力更生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使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有更大增长,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