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主旨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条是关于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为了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条规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主要形式有: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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