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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确保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收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数据传输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