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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延期审理申请书

什么是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出庭,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庭提交的、请求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3条之规定,仲裁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通知于当事人后,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审理,但必须在开庭前12天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当事人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请求仲裁延期审理,必须符合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规定:(1)申请人必须基于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才可申请延期审理。理由是否正当,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而判断,诸如:当事人因疾病、公出、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按期出庭,当事人可申请延期歼庭审理,(2)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必须在开庭前12天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