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又称为法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开庭审理中对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开庭审理必须围绕着一定的任务进行。开庭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形成裁判结果,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