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管辖又称默示协议管辖、拟制合意管辖、推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订立选择管辖法院的书面协议,只是当一方当事人在某一本无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对该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持异议,或在该法院提起反诉,均表示当事人已经同意受该法院管辖,该法院由此取得案件管辖权的一种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应诉管辖制度,但其他条款的规定否定了国内民事诉讼中适用应诉管辖,导致我国国内民事诉讼中出现诸多问题:迟滞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违背部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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