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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的重要意义

巡回法庭的重要意义

——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是办理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更加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裁判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裁判具有同样的效力,其主审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优中选优的审判业务骨干,不仅能够公正审理自己管辖的案件,而且能够指导监督巡回区内各级法院公正审理各类案件。

——落实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原则的具体举措。人民性是我国司法的本质属性和工作目标。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都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近年来,随着案件纠纷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当事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或申诉、上访的诉讼成本很高、代价很大。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近了,具有人民法庭的特征,有人形象地说这是“设在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很有道理。巡回法庭能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和律师有更多机会、更便捷的渠道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节约他们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及申诉、上访的成本。在沈阳设立巡回法庭,东北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少跑数百公里路;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两广”及海南省的当事人可以少跑两千公里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深化司法改革和探索人民法院未来模式的战略部署。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等问题,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不科学,比如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司法人员管理不符合职业特点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回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要求巡回法庭敢于改革创新,为全国法院总结、创造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两个巡回法庭率先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随机确立审判组织,庭领导带头审案但不签发自己未参与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落实优秀法官必须立足审判第一线的要求,尽量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确保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可以说,两个巡回法庭既是司法改革的“产儿”,又是司法改革的“先锋”,担负着为最高人民法院乃至全国法院探索“明天”的历史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分解办案压力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重要途径。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案件都突破1万件,最多时一年审理1.4万余件,审判接访压力很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很多法官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时审案结案上,仍须经常加班加点,这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对下监督指导职能。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能够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使本部有更多精力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能够直接了解巡回区域的审判、执行情况,指导巡回区域内法院公正司法,也便于当地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及时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

——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释法的有效平台。宣传法治,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是各级法院和法官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法院是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阵地,而法庭是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有效讲堂。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域内开庭审案,能够直接向群众展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形象,发挥司法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