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二)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定并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在现代社会,刑事制裁与民事制裁有三个区别:
首先,制裁目的不同,刑事制裁旨在预防犯罪,民事制裁旨在补救被浸害人的损失;
其次,程序不同,刑事制裁一般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而民事制裁一敏要由被侵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并以剥夺生命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刑事制裁也有财产刑,但要上缴国库。
(三)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与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种类相对应,行政制裁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分三种。
(四)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根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中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承担违宪责任、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