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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计发2倍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例如:员工A于2004年1月进入某企业担任业务员,工资为2700元一个月。2008年10月,因该员工连续三个月都没有完成业务指标,企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工龄为4年零10个月)。现在员工提出要求按照他的工龄2倍赔偿,共计27000元(共计10个月的工资)的赔偿,是否合理?   本案中,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不合法的,但员工的赔偿金主张请求稍微过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违反解雇员工的,需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2倍赔偿只是针对2008年后的工龄,2008年后以前的工龄仍然依照一倍的标准支付,2008年1月1日前的4年工龄应该适用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共计5个月工资。2008年以后的10个月工龄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依法按双倍支付,共计2个月工资。总的赔偿应该支付10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要清楚上述规定,尽量通过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形式达到合同解除的目的,避免产生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该清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避免增加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