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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木渎镇的历史沿革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以吴国故都设立吴县,木渎隶吴县。汉、唐时代,苏州、吴郡经数度互改,但木渎均属吴县辖地。据《元丰九域志》载:“北宋设木渎镇,属吴县,镇以渎名”。元代沿袭旧制。明为吴县六镇之一。明、清皆置木渎巡检司,设官分治。清雍正年间,木渎镇属吴县长寿乡。清乾隆十一年(1746),置巡司省,同年移吴县县丞驻此。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实行地方自治。

民国元年(1912),木渎、金山隶属吴县。

民国5年建立木渎公益事务所。

民国17年,改为行政局。

民国18年,实行区、乡镇制,隶属吴县第二(木渎)区。

民国26年11月,木渎沦陷。

民国28年3月,伪吴县知事公署建立伪木渎乡公所。

民国29年3月,伪吴县政府恢复吴县第二(木渎)区建置。

民国30年7月,伪吴县第二(木渎)区改为第七(木渎)区,辖木渎、金山等5镇11个乡。

民国34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伪吴县第七(木渎)区复改为吴县第二(木渎)区,民国36年2月,吴县将原第二(木渎)区、第三(光福)区合并为吴西区,辖木渎、金山、白狮、姑苏、七子等乡镇。

民国37年2月,并编乡镇,木渎、金山两镇仍隶属吴西区。

1949年4月27日,木渎解放。建木渎镇,隶吴县木渎区人民政府。

1950年区乡调整,木渎区辖木渎、善桥两镇及姑苏、石城、金山、新华等12个乡。

1950年底,木渎区调整为木渎、善桥两镇及金山、姑苏、新华、石城、七子等12个乡。

1952年11月,木渎升为吴县直属镇。

1954年,木渎镇、金山、姑苏、石城、新华、七子等乡,随木渎区划给苏州市郊区。

1956年1月,金山、新华两乡及石城乡的大部分并为金山乡。姑苏、七子两乡及木渎镇的新东、新农两村合并为姑苏乡。

1957年3月,撤区并乡,金山、姑苏两乡合并为金山乡。木渎镇未作变动。

1958年,木渎镇、金山乡复划归吴县。12月成立金山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

1983年,政社分设,恢复金山乡建置,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

1985年9月,金山乡撤销与木渎镇合并,实行镇管村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