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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吴江区七都镇的历史沿革

据明代弘治《吴江志》载,七都系古代行政区域名称,自宋朝始沿用至今(今七都辖区实是古六都、七都两地辖区)。

又据光绪《乌程县志》载:“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乌程县(今湖州市)十四区东邻七都因渎村、吴溇村”。证实七都在宋时已经建置。

乾隆《震泽县志》载,明代天顺六年(公元1462年)政体改革,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都,都以下设图、里,七都属震泽乡辖。

清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吴江县析为吴江、震泽两县,七都属震泽县震泽乡辖。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一日,震泽、吴江两县合并,仍名吴江县,设立市、乡制,吴溇为七都乡镇。

民国18年八月,调整区划,吴溇恢复为镇。原七都辖区析为九个小乡,属吴江县第十区辖。

民国23年八月,吴江县自治,把10个区合并为8个区。吴溇设镇,归第五区辖,区公所设在震泽。

民国29年,吴溇镇改为吴溇乡。

民国35年,吴江县乡镇撤并,全县乡镇大改组,撤吴溇乡,建溇读、善耕、方虹三乡,辖区有变动。

民国37年二月,撤乡并乡,又恢复七都乡,属震泽区辖。

1949年5月4日,七都解放,成立七都乡人民政府,属震泽区辖。

1950年2月,扩区分乡,七都乡析为吴溇乡、七都乡、菱荡乡、方桥乡、属大庙区辖。

1956年3月,并区并乡,吴溇乡、七都乡、菱荡乡、方桥乡重新并成七都乡。撤大庙区,将其并入震泽区,七都乡属震泽区辖。

1957年8月,全县撤区并乡,重新组建七都乡。

1958年9月,成立七都人民公社。

1983年7月,恢复七都乡建制。

1992年12月8日,撤乡建镇,成立七都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