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同质性的事由,比如瑕疵产品,给大量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根据具体侵权行为的属性,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上以加重责任的方式保护受害人的侵权类型。侵权行为的一次多发性、同质性以及因果关系的推定性、损害后果的复杂性和概率计算方式都是大规模侵权不同于单个侵权的重要特征。
“大规模侵权”不是一个传统法学领域的概念,而是以社会变迁作为背景,对大量案件的事实情形进行概括提炼而来的法学概念。这一用语源于美国法中的“masstorts”,学者朱岩将此法学用语直接翻译称为“大规模侵权”,突出了此种侵权行为损害对象和损害后果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一般单一侵权这一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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