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传力。腐败主体实施腐败行为的原动力是极端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思想观念从古至今有极强的遗传力量。私有观念的遗传“基因”-_代传给另一代,一直传递了几千年,并且还要继续传下去。要消灭腐败必须消灭腐败的遗传“基因”,而遗传“基因”的消灭还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由此可知,若干腐败主体的被消灭并非腐败现象的灭亡,因为腐败“基因”——私有观念还相当普遍而又根深蒂固地渗透到人们的血液里,潜伏在人们的头脑里,一旦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它便会借尸还魂,死灰复燃。
2、噬权力。腐败成为政治系统的痼疾,说明腐败主体攫取的最大“财富”是政治资本,猎取的最大目标是政治权力。腐败主体的难移本性往往表现为嗜权如命,噬权为生。特别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升官与发财往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融为一体,政治权力成了获取财富的手段与捷径,官本位与权本位成为腐败主体的精神支柱。
3、寻觅力。腐败“基因”有相当长的潜伏期,天生造成了腐败主体有相当强的寻觅力量。腐败主体为了实现其目的和动机,没有机会寻觅机会,有了机会抓住不放。在腐败主体看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转型期是实施腐败行为的最佳时机。在这样的过渡时期,腐败主体寻觅管理漏洞,寻觅法律、政策缝隙,寻觅监察制度的空档,特别是寻觅价格差、利率差、汇率差等造成的巨额“租金”,简直是如鱼得水,如虎添翼,往往不需要任何成本投入,但却能获取巨额的“收益”。
4、腐蚀力。腐败主体异乎寻常的寻觅力,使其抓住机会大肆鲸吞、挥霍属于国家和集体的钱财。这首先对那些私心严重、意志薄弱的人产生相当大的诱惑力,对整个社会公众的思想、心灵、价值观、道德观产生严重的腐蚀力。既然腐败主体不需要任何投入就能得到物质、精神上的大量“好处”和“实惠”,其他社会成员何不循其道而为呢?于是便会诱发攀比、模仿之风,这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5、借用力。腐败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内部及外部敌对势力的借用力量。敌对势力要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制造混乱与动乱,进而摧毁该国家与地区的政权,最好的借助力量就是腐败。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和平演变”战略,实质上就是使之腐败自毁的战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政治家曾公开宣布他们对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到20世纪末就可以达到“不战而胜”。
6、反弹力。腐败具有极强的反弹力量。用中国战争年代的一句政治术语,可以把腐败称之为向和平社会发动疯狂反扑的“还乡团”。如果不及时、坚决、严厉地加以打击和遏制的话,它就会变本加厉地滋长蔓延,对它进行治理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7、畏民众。腐败实质上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剥夺和践踏,人民群众对它看在眼里,恨在心头。腐败也最畏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败,腐败现象便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直至控制到最低程度。
8、畏权威。腐败除了畏惧民众,还畏惧权威。这个权威是指党和国家的权威,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腐败主体既有贪婪、顽固的本性,又有欺软怕硬的本性。一旦党和国家恢复和建立起它应有的权威,腐败主体便会惶惶不可终日,至少可以较快地遏制住它滋长蔓延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