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法是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产业政策法就是规范和保障产业政策的法。它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面可归为宏观调控法的范畴。有人基于法理学上关于法与政策的严格区别而对“产业政策法”的提法提出质疑,认为法与政策不能兼容。然而,我们认为使用产业政策法的提法并没有什么障碍。
政策在经济学领域中通常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或原则;二是指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政府行为。作为基本方针或原则,政策对计划制定或市场活动、对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对生产和消费等都有指导作用;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政策对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或再分配产生影响。在西方经济学中,政策概念一般偏重于后一方面的含义。在前一种意义上,即产业政策是指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或原则,产业政策法的提法体现了产业政策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产业政策法作为产业政策的法律化方面的本质。在这种意义上,经济法的其他部分如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也可称为竞争政策法、消费者政策法,甚至整个经济法都可称为经济政策法。在后一种意义上,即产业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利用所属的各种职能机构对产业发展或结构转换等的干预行为,产业政策法的提法正体现了其对政府干预产业行为的规范和保障的实质。因此,产业政策法不仅有将产业政策上升为法律形式的问题,而且更意味着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的问题。在这里,姑且将前者作为第一层次的产业政策法,而将后者称为第二层次的产业政策法。
有人主张用产业法或产业经济法来代替产业政策法的称谓。但是,无论是产业法还是产业经济法,其所指的范围都超过了产业政策法的所指,实际上就是对产业经济进行调整的法。它除了产业政策法外,还包括了非由产业政策调整的但由法律直接调整的产业经济学中所包括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技术、产业发展等经济内容。虽然产业调控法与产业政策法的含义较为接近,但由于产业政策的概念在国内外都已是约定俗成,因此没有必要这样去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