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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诉讼费用负担

第二审程序的诉讼费用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要求当事人负担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不同结果,上诉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有下列几种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服原判,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说明上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败诉,因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之后,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应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其中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当然也应视为撤销。因此,对第一审和第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一并协商解决负担问题;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作出决定。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上诉人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重审后,人民法院应根据重审结果,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在法律文书上注明。

再审案件改判后诉讼费用的负担: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后,认定原判在实体问题上确有错误,并予以改判的案件,原审诉讼费用应当按照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一并改判,并按判决确定的内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