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八条内容如下:
主旨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本条是关于船员服务簿的性质、作用和船员服务簿应记载的船员有关信息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一、船员服务簿的性质与作用
公民经船员注册后,即可获得由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表明持证人满足作为船员的基本条件。世界各国海事主管机关对持有船员服务簿人员的船员职业身份都予以认可。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都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并在船上任职期间要随身携带。
船员服务簿中记录了船员本人的服务资历、安全记录、参加有关专业、特殊培训、体格检查和跟踪管理等情况。船员上船任职或解职离船,均需由船长或船东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填写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名称、总吨位和主机功率,船员在实际担任的职务、任职和解职时间与地点。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实行跟踪管理时,对船员的违法处理情况、违法计分情况要如实记入船员服务簿中。
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申请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时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的证明文件之一。
二、船员服务簿中记载的船员个人信息
船员服务簿中记载的船员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船员的姓名、姓名的汉语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主要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目的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注册船员的基本信息,对船员实行跟踪管理。一旦需要与船员或其亲人联系时,海事管理机构、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或工会组织可以方便地及时与船员或其亲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