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条内容如下:
主旨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从事船员职业,为船员教育培训和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本条是关于船员发展政策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200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4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三大进出口贸易国,今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有望达到1.7万亿美元,将继续稳据世界第三大进出口贸易国。在所有进出口贸易货物中,其中95%以上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船员是海上运输的实现者,因此,船员在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如海运业非常流行的一句话:“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人会挨饿”。
同时,船员又是具有较大风险性和十分艰苦的职业。船员的风险性表现在:船舶常常因恶劣天气、人为操作过失,从而导致发生使船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事故;船舶常常长时间远离陆地航行,船员一旦患病,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船舶的工作、生活条件远远比不上陆地,容易使船员患上各种各样的职业病,造成工伤的可能也远远超过从事陆地工作的其他职业。因此,船员职业被列为世界十大最危险职业之一。船员的艰苦性体现在:船员长时间远离陆地和远离亲人,生活单一枯燥;由于船上空间狭窄,船上生活、工作、卫生条件相当有限,如果遭遇恶劣气候等原因无法及时补给,有时连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不具备;水上风浪大,船员不仅要克服晕船等身体对船上工作的不适应,还要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坚持和完成工作。由于船员职业的较大风险性和十分艰苦性,世界上意愿从事船员职业的热情逐年呈下降的趋势,很多船公司很难找到优秀的船员,因此直接影响海运业以及世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我国也是如此。因此国家必须从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从船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从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方面等,制定扶持和支持船员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以促进船员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海运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本条例规定的船员发展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从事船员职业,二是为船员教育培训和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本条的规定为今后制定有利于船员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