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进行保险中介监管是保险中介监管的基本原则,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受国家保险中介监管机关的监督;
二是指保险中介监管机关在履行其监管职责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监管,其监管行为不得与之相抵触,必须保持保险中介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致性。
2.维护保险中介当事人利益的原则
保险中介监管不仅要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还要维护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利益。保险中介人行为既作用于保险人,又涉及投保人的利益。国家对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必须维护投保方、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的利益,保证保险交易活动的公平合理。
3.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监管原则,即要求监管既不过分严格又不过分松散。要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限制竞争又不消灭竞争,使保险中介机构追求利润又不能过度扩张风险,实现一定风险激励下的安全。如果国家对保险中介人监管过严,可能导致保险中介人失去活力,抑制保险中介业务的正常运营;若监管不力,则有可能致使保险中介人违规经营,出现一些恶性竞争和混乱现象,影响保险中介人的健康发展。
4.优化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机制的原则
加强和提高保险中介的内部管理能力,能做到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结合。为提高监管效率,应在对保险中介监管的同时,注重培养保险中介的自我约束力。在进行保险中介监管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机制,又要防止保险中介之间盲目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导致的市场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