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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的制作程序

行政起诉状的制作程序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受理与否。起诉状既可以由原告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为书写。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行政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