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设置区。
民国24年(1935),改区为三五乡,辖8个村公所69个自然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分界乡划归三五乡管辖。
1951年上半年置区时,三五乡公所属6区,区政府驻地平塘。
1952年11月,区公所驻地迁至三五街。
1955年12月,六区改称三五区公所。
1958年,春,撤区设乡,分界乡从三五乡分出。同年8月,成立三五人民公社。
1961年6月,置管理区,三五公社为青岭管理区辖。
1962年9月,撤销公社,恢复区建制,三五、分界两个公社合并为三五区公所。
1968年3月,成立三五区革命委员会。
1969年1月,三五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三五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9年7月,三五公社增设分界管理区,后撤销。
1984年10月,撤公社置乡至今不变。辖三五、榜山、平塘、群安、太平、方村、分界、军屯、莲塘、寨暖、古灯、上李、陶马、碑口15个村民委员会,114个自然村。
1987年下半年撤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村设村公所,自然村设村民委员会,是年,三五乡辖三五、榜山、平塘、群安、太平、方村、分界、军屯、莲塘、寨暖、古灯、上李、陶马、碑口15个村公所,114村民委员会。
1996年下半年,撤村公所和设在自然村的村民委员会,行政村改称村民委员会,是年,三五乡辖三五、榜山、平塘、群安、太平、方村、分界、军屯、莲塘、寨暖、古灯、上李、陶马、碑口15个村民委员会。114个自然村至今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