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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须具备哪些条件?

宣告死亡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确实不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失踪人仍未出现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