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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块里程碑———科斯的科斯定理

(三)第三块里程碑———科斯的科斯定理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因他“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社会成本问题》。而《社会成本问题》的理论背景是“庇古税”长期以来,关于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被庇古税理论所支配。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多次提到庇古税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科斯对庇古税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例如化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环境纠纷,在没有明确化工厂是否具有污染排放权的情况下,一旦化工厂排放废水就对它征收污染税,这是不严肃的事情。因为,也许建化工厂在前,建居民区在后。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化工厂拥有污染排放权。要限制化工厂排放废水,也许不是政府向化工厂征税,而是居民区向化工厂“赎买”。

第二,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在这时,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佳化结果。既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样可以达到最优污染水平,可以实现和庇古税一样的效果,那么政府又何必多管闲事呢?

第三,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安排。

上述批判就构成所谓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制度安排与选择是重要的。这就是说,解决外部性问题可能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即自愿协商替代庇古税手段。

科斯定理进一步巩固了经济自由主义的根基,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是美好的”这一经济理念。并且将庇古理论纳入到自己的理论框架之中: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不需要“庇古税”;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手段要根据成本———收益的总体比较,也许庇古方法是有效的,也许科斯方法是有效的。可见,科斯已经站在了巨人———庇古的肩膀之上。有的学者把科斯理论看作是对庇古理论的彻底否定,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科斯理论是对庇古理论的一种扬弃。

随着70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市场经济国家开始积极探索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具体途径,科斯理论随之而被投入到实际应用之中。在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科斯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科斯理论的成功实践进一步表明,“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要条件,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惟一方法。

科斯理论也存在局限性

第一,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经济中,科斯理论不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有的还留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有的还处于过渡经济状态,与真正的市场经济相比差距较大。例如,在上海市苏州河的治理过程中,美国专家不断推销他们的污染权交易制度,但试行下来效果不佳。

第二,自愿协商方式需要考虑交易费用问题。自愿协商是否可行,取决于交易费用的大小。如果交易费用高于社会净收益,那么,自愿协商就失去意义。在一个法制不健全、不讲信用的经济社会,交易费用必然十分庞大,这样,就大大限制了这种手段应用的可能,使得它不具备普遍的现实适用性。

第三,自愿协商成为可能的前提是产权是明确界定的。而事实上,像环境资源这样的公共物品产权往往难以界定或者界定成本很高,从而使得自愿协商失去前提。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科斯理论也不例外。尽管如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科斯奠定了外部性理论发展进程中的第三块里程碑,而且其理论和实践意义远远不是局限于外部性问题,为经济学的研究开辟了十分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