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巾请人和被申清人的基本情况。申清人应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而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
正文:
写明清求事项及理由:首先说明当事人间的争议已被仲裁机构受理的事实,然后指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的仲裁员具有法定应予回避的情形!根据此事实理由,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申请人答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可以证明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证据材料。
制作回避申请书时,应注意:①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既可以是其选定的仲裁员,也可以是对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员,只要其具有法定回避情形,部可以成为申请回避的对象、②申请回避的理由一定要符合事实,应有理有据,不可捕风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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