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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学年会上四位老师正在交流,他们分别来自北京、河南、四川和海南。他们所教授的课程分别是刑法、民法和经济法。其中:(1)

某法学年会上四位老师正在交流,他们分别来自北京、河南、四川和海南。他们所教授的课程分别是刑法、民法和经济法。其中:(1)来自海南的老师单独教民法;(2)来自四川的老师不教刑法;(3)来自北京的老师和另外一位老师同教一门课;(4)来自河南的老师不和北京的老师同教一门课;(5)每位老师只教一门课。从以上条件可以推出来自北京的老师所教授的课程是:_____

A、刑法

B、民法

C、经济法

D、不和四川老师教同一门课

答案:C

解析:由(1)可知来自北京、河南和四川的老师不教民法,结合(2)可知来自四川的老师教经济法。由(3)可知,来自北京的老师只能和来自河南或四川的老师同教一门课;又由(4)可知,来自北京的老师和来自四川的老师同教一门课,即教经济法。故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