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将郊区的东高皇乡划归卫东区管辖,将焦店和薛庄2个乡划归新华区管辖;将卫东区的马庄街道、新华区的南环路街道和姚孟街道划归郊区管辖。
1994年8月10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4]118号)同意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因北界紧傍穿流市区的湛河而得名;9月正式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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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将郊区的东高皇乡划归卫东区管辖,将焦店和薛庄2个乡划归新华区管辖;将卫东区的马庄街道、新华区的南环路街道和姚孟街道划归郊区管辖。
1994年8月10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4]118号)同意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因北界紧傍穿流市区的湛河而得名;9月正式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