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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务员法第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内容如下: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管理机关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代表国家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实施管理的部门。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从纵向看,按条条划分,有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指导机关,如海关、税务等机关按系统对本系统公务员管理的指导、监督等。

一、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和原来有所不同。从中央来讲,公务员的主管部门主要是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两家,各自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是中共中央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在公务员综合管理方面,负责拟订起草有关重要的文件和法规;考察、配备和调整省级领导班子,挑选和提拔党的干部;负责考察国务院直属局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积极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人事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人事行政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方面,其主要职责是:(l)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2)拟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3)完善公务员管理中的具体制度,拟定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4)研究拟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务员的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5)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二、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机关主要也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其管理的业务范围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比较多的任务是制定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拟订相关的法规草案,指导地方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去实施、执行。就地方公务员管理机关而言,执行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其主要职责,制定政策法规的任务则相对减轻。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三层关系:(l)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如人事部负有指导和协调各地方人事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职责。(2)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如人事部负有对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的职责。各机关内设人事机构负责承担本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具体事务。(3)实行双重管理的机关,上级业务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对本系统的公务员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公务员管理机关,分别对本系统公务员的管理实施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