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沙治沙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主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植树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的标准和具体任务,并逐片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
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在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之前,必须在其附近预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
对林木更新困难地区已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本条是对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保护和建设林木植被等内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一、本条规定的内容相对森林法等有关规定来说,考虑到土地沙化地区是属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对其范围内的林木保护和建设所做出的规定是属于更加严格的特别规定,因此在具体管理制度方面,要比森林法一般规定的管理制度更加严格。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三方面内容。第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准的防沙治沙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营造,用于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我国科学家经过对全国植被状况的系统研究和对几十年来治沙实践的总结,提出了“植树造林,栽植灌木和草类,是控制流沙的根本措施”的科学结论。科学研究表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严重土地沙化,要大面积治理就必须走以林为主,乔、灌、草结合的防沙治沙途径,要靠乔木防风、灌木固沙。乔灌草结合形成的人工植被群落,是一个综合防护体系,这样的植物群落稳定性强、抗干旱能力强、防风固沙效果好。另一方面,预防和治理沙化土地需要在较大地域范围内进行,需要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定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个面积,科学研究表明理想目标大约在35%左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行动,这样预防和治理的效果较为理想。如果一个地区,你治他不治,东家治理西家破坏,治理速度总是赶不上破坏速度,无论是从预防上看还是从治理来看效果都不好。几十年的防沙治沙经验证明,凡是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行动,以林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综合预防和治理的地方,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陕西省榆林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疆自治区和田地区等地,都出现了人进沙退的可喜局面。第二,营造防护林网、林带必须占用一定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由于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营造林网、林带受益的往往是别人,利益调整问题难以解决,土地问题成了营造林网、林带的难题。因此,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在承包土地当中就要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将这些确定下来。第三,由于实行以增加林木植被覆盖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预防措施,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当地的自然和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的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的标准,部署和落实好植树造林、增加植被的具体任务,逐片组织实施,并采取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造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确保当地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的完成。
三、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对于林木采伐的要求和条件。规定除了属于林木正常经营,需要采取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措施以外,对于防风固沙林网、林带,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进行采伐。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在防沙治沙过程中起主体作用,是整个防护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生物措施,它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该地区是否会受到风沙危害,而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属于生态防护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进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生态防护林的要求长期经营和保护,这样才能形成严密有效的体系,才能充分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从防风固沙的实际需要出发,防风固沙林网和林带不能实行主伐,更不能实行大面积的皆伐,只能根据科学经营的需要进行小范围、低强度的抚育性质的采伐。再由于沙化土地地区一般都是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林木植被成活困难,生长缓慢,为保证具有一定的植被覆盖程度和覆盖连续性,使防风固沙的效果不消失、不减弱,第二款同时还规定了进行抚育更新性质采伐的条件,即在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以前,必须在其附近预先形成接替的林网和林带,以避免空缺。
四、第三款特别规定,在林木更新困难的地区,已经形成的防风固沙林网和林带不能批准采伐。这是一条原则规定,一个地区是不是属于林木更新困难的地区,需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决定,这方面需要有更加详细的地方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对于各地造林成活率的检查验收标准,是根据各个地区的降水等自然条件来划分等级和确定的,原林业部颁布实施的《全国植树造林检查验收标准》,可以作为确定具体范围的参考。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